公告﹝2020﹞40號
為支持幫助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對已辦理過3次延期、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復運進出境的暫時進出境貨物,主管地海關可憑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、ATA單證冊持證人的延期辦理材料,辦理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手續。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、ATA單證冊持證人可通過“互聯網+海關”一體化網上辦事平台辦理延期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24年09月04日
135600918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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